劳动纠纷
党委会讨论决定具有法律效应吗?
党委会讨论决定具有法律效应吗? 我是荆州供电公司职工,2011年9月23日晨与一同事出门操作,其不慎触电灼伤(认定现场其为操作人,我为监护人),我所犯过错为未阻止其操作行为,为事故主要责任人。天门公司据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经党委会讨论进行如下从重处理意见:行政记过处分,罚款1000,下岗三个月。但荆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里并无下岗三个月处罚规定,此项文件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应吗?还有如果定为下岗是否取消此三个月一切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请问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lto02(湖北-天门)
提问时间:2011-10-27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