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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为属于什么

我的行为属于什么 我是手机门市  回收了小偷一个手机  当时以为是仿苹果4手机 市场价值400大洋  我以200大洋回收的 没有发票  只提供了身份证  我复印了身份证,他走了以后 我发现是个真的苹果4手机 ,价值4800大洋 ,因没有那个人的联系电话  过了一个星期我以2500大洋的价格卖了 ,第2天公安局的人找到我 要求我把手机拿出来 ,被带到公安局 做资料 ,交了5000大洋保证金 手机价值5200大洋 非法所得2500大洋,共计12700大洋 就回来了 请问律师啦 我这个到法院  应该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苏振山(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1-10-29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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