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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前男友雇凶将我打伤属于什么行为?

女友前男友雇凶将我打伤属于什么行为? 前些天,女友的男友因报复找了两个人半夜趁路黑拦截并殴打我并用刀捅伤我左臀部,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请问派出所是按殴打他人处理的合理吗?我与他(雇凶人)素不相识,他雇凶有预谋而且携带刀具将我捅伤,请问派出所处理是否得当,如果不得当我当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MJ8190()
提问时间:2011-09-03 09:3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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