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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我们无奈

人身伤害,我们无奈 事故时间:2010年2月14日(农历大年初一) 
事故地点:西藏林芝武警边防支队轮训队,新兵连
出事人:刘晓(列兵)  现为林芝岗嘎桥公安边防检查站上等兵
相关责任人:焦松(新兵连连长)刘洪(新兵连教导员)宋平(新兵连排长)何晓(新兵连班长)
事件经过:2010年2月13日晚23点55分,除夕夜。林芝边防支队新兵连集合组织新兵燃放烟花爆竹以庆祝新年。期间三个排组织纪律不统一,秩序混乱,导致现场四处鸣炮,当事人所在排秩序相对统一有序,在手持烟花燃放时不幸被他人燃放的冲天炮击中右眼,导致右眼当场流血红肿,视力情况不明,因双眼不能睁开,支队连夜派车送往115医院接受检查,后又转入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后皆因治疗条件有限,于15日转院四川成都华西医院眼科接受系统检查,检查结果为: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右眼角膜斑翳,右眼虹膜裂伤。经消炎治疗后出院。
期间,支队告知当事人先不要告诉家人,以免家人担心,并隐瞒此事不曾上报。当事人相信部队,相信支队会对其负责,遂没有告诉家人,带病下基层单位。事后,当事人一直未接到通知接受下一步治疗,右眼视力基本丧失,心理压力极大,经多次向支队反映,支队都以华西医院手术安排紧凑,不曾通知手术为由推脱。2010年5月,在当事人不停反映下,支队也曾派队医带当事人到拉萨军区总医院咨询手术治疗,对方同样以条件有限为由拒绝治疗。直到2010年6月中旬,当事人心理承受压力不堪重负的情况下告知家人,家人立即与支队领导电话沟通,未果。6月下旬一直未接到治疗通知后,当事人家人情急之下进藏,后于支队领导接触后支队答应立即联系华西医院接受治疗,一周后,当事人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华西医院接受手术。手术基本顺利,视力有所好转,但与事前仍有很大差距。
2010年11月,当事人术后需到华西医院复查,期间单位领导以月底经费不足拒绝借给往返机票,当事人因经济能力有限(列兵),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承担路宿费用。后因多方协调,战友帮助下,终在华西医院复查,检查结果眼睛视力基本稳定,但医生告知,没有继续好转的情况,只可能有继续恶化的情况。
至今,当事人感到视力又有所下降,特申请到北京接受系统检查和治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晓明820……(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1-10-26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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