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2年的职工在合同期内癌症死亡,请问有哪些补偿政策?
如果不是工伤,按照重庆市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来赔偿
《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
1.第三条 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当月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照发。同时,发给丧葬费1200元。
2.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生前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发给一次性救济金,其标准为死者生前7个月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
3.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供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生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补助标准以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城镇的每人每月发给50%;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40%,供养直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10个百分点。
4.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由企业通知前来料理丧事的直系亲属,企业报销一次往返普通车船费。
按照重庆市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来赔偿
非工伤的,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规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