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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公司以买断工龄当赔偿条件是否合法

公司注销了,公司以买断工龄当赔偿条件是否合法 你好,我是2001年被邮政企业招入在邮政企业转运站工作。2004邮政把我们转运站所有员工承包给劳动局服务公司再派遣到邮政企业工作并签定合同。2007年把我们员工转到邮政企业下子公司新捷邮公司再派遣到邮政企业工作并签定合同,2008年8又把我们转邮政企业下子公司臻信公司再派遣到邮政企业工作并签定合同。2011年10月臻信公司注销,他们以买断工龄当赔偿条件,并要求我们签定终于劳动合同关系,并和外面劳务公司合作将我们转运站承包出去再派遣到邮政企业工作。请问的他们的赔偿是否合法?我再同一工种连续工作10年多是否可以要求邮政和我签定长期固定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ivan……(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1-10-24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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