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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被害人不是公司正式员工,问:该公司是否有负有法律责任?案发地的负责人是否有法律责任?

被害人不是公司正式员工,问:该公司是否有负有法律责任?案发地的负责人是否有法律责任? 李元在青岛某一公司打工,但并不该公司的正式员工。在其为该公司在福建的某海域养鲍鱼打工期间,在休工时间和朋友一起去吃饭,共六人吧好像,饭后其他人回去休息,被害人李元和其中的一个工友(被告人)去了一家按摩店,因其工友(被告人)向李元借钱,李不给,其工友有长期心有不满,便找借口外出买了一把刀(水果刀/剪刀)回来后就把李杀害了。不料却被按摩店老板发现,老板手拿木棒紧追其后,但被杀人者反之将其杀害。而后此人被人劝说去自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rince……(山东-枣庄)
提问时间:2011-10-23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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