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登记名字不符的案件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您好,红本(房产证)。
以房管备案材料为准,如果登记错误,可以要求更改
应以登记为准。
以房产证为准
法院应到国土局核对后确定.
以登记为准。
要先由国土局进行确权处理。
以红本为准
除非有证据证明国土局登记错误的以外,应以国土局登记为准。
以登记为准
应以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