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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证登记时需提供外国人名字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证登记时需提供外国人名字公证的问题 您好!我是中国江苏徐州人(女),婚前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2008年购买,2010年9月上房,首付及公积金贷款及商品房合同都是我本人的名字办理的。2010年9月结婚。现在2011年6月被通知此商品房可以办理房产证登记事宜了,可是因为我丈夫是外国人,在房产处被告知说新法规定,2011年6月1日起凡属婚后登记房产要夫妻双方的名字。而且因为在房产证上打印不出英文名,所以要我提供我丈夫的中文名及此中文名的公证。想请问一下,此公证是如何办理的,需要翻译哪些证件。另外,如果我自已承担关于此房产的一切责任及享受一切权利的话,请问有没有什么途径可以办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UdA1266()
提问时间:2011-06-1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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