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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退人员,重新就业,新的用人单位是否应该给以我们加公积金

企业内退人员,重新就业,新的用人单位是否应该给以我们加公积金 我是上海一家集团公司职工,因国家发展需要,进入集团公司的(平台)就是富余人员管理办公室,平台没有主业就是再就业中心,给我们加上海最低的公积金,给我们最低的生活费,后又介绍到集团公司内部下属企业工作,请问:新的公司(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为我们加公积金,我们是否与新的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我们在新的用人单位的收入源源大于平台给以我们的收入。是否可以两边的收入加在一起加公积金。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朱先生163(上海)
提问时间:2016-04-0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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