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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中的辞职需提前三十天这个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法中的辞职需提前三十天这个问题。 您好,如果合同是这样规定的,普通员工需提前三十天,核心员工需提前六十天,领导级别的需要提前三个月告知公司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没有新出台的法规?是否有针对特殊行业的合同解约提前要求的?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卓本天满(上海)
提问时间:2016-04-08 11:3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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