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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谈判

请问,应该向学校支付违约金么?

请问,应该向学校支付违约金么? 08年签的一所民办高校,开始是3年合同。11年8月到期,又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提出辞职,如果没有到一个月就离开的话,应该支付给学校多少违约金?
在学校只是一个普通的教师,没有接受学校任何的培训等。学校说,离开的话,需要按照剩下的合同年数折合违约金,每年1个月的工资。加在一起是5个月。
请问合理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ejun(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10-21 17: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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