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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季某、涂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三人各属于何种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为什么?

王某、季某、涂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三人各属于何种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为什么? • 王某、男、19岁,季某、男、17岁,涂某、男、15岁,由于涂某与张某有仇,为了帮助涂某报仇,王某、季某、涂某相约于2008年6月7日晚8:00,埋伏在张某回家的路上对其进行报复。结果到了晚上八点,王某和涂某抵达指定地点,左等右等没有等到季某,而此时张某已经向他们走来,于是王某和涂某就冲向前去,殴打张某,张某被二人失手打死。而此时季某刚好开着农用三轮车赶到,于是王某和涂某就跳上三轮车,三人乘车逃跑。三人见闯下大祸便约定去邻城躲避风头。由于身上未带现金,在开车前往邻城的过程中,三人商定抢劫路人获取钱财。没开多久,三人发现前方有一女子单身行走,于是就开车至女子身边停了下来,三人跳下车,威逼女子交出财物,女子被突然跳下车的三人吓坏了,大叫起来。王某定睛一看,此女是其朋友的老婆,于是就对其赔礼道歉,要求季某和涂某放弃抢劫计划,并寒暄一阵后离开。然而涂某趁王某和女子谈话时,从女子提包中偷走其手机(价值2800元)。三人离开后,女子发现手机被偷,于是报警。2008年6月11日,三人在邻城被抓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胡超文(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1-10-20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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