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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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4月20日经熟人介绍招募学徒工一名,谈定学徒期三年,另收取培训费二千元,约定干满三年退还,否则不退。并签署协议。
期间给与生活费标准为前半年14元/月,后半年19元/月,第二年25元/月,第三年30元/月,按实际上班天数计薪水,加班按5元/小时计。因未满半年没有办理劳保等。 期间提供师傅帮带,二个月后师傅离岗,转为管理干部指导,工作效率与正式员工相差一半以上
上班时间为8:00-17:00,中午一小时休息,提供午餐,大部分也提供了晚餐,提供住宿。
现该员工提出:1、认为其不是学徒工,要求补工资差额,并补偿劳保等费用
2、补加班工资,3、退还培训金
其实际工作天数在26-29天,加班每月在8小时左右,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
公司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d0930……(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09-10-17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