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在甘肃地区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死亡地点在工地。鉴定为意外死亡,

在甘肃地区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死亡地点在工地。鉴定为意外死亡, 在甘肃地区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死亡地点在工地。鉴定为意外死亡,安监局能不能对工地的负责人进行处罚,如果处罚,罚金大概是多少,如果工地负责人对死者进行赔偿,是按死亡地人均收入,还是按死亡人户口所在地的人均收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55625……(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1-10-18 08:3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