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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关于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关于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于1971年,搞三线建设,参加邯野铁路当民工,1972年,因工作突出被评为五好,转为单位长期留用合同工,在单位工作两年,后调到**工区工作,1975年,因木头砸到头部受伤,到石家庄医院检查,结果是脑震荡,昏迷不醒二十天,在邯郸地区医院住院二十天后,转至县医院治疗一年,单位派工人照顾。一年后,他们被单位调回,我回家养伤,之后又去医院复查三次。因为脑震荡后遗症,单位承诺药费报销,工资照发,一直到1985年,之后杳无音信。现在,原单位已改为**集团,并且当时和我一起工作的人员现已转正,但一直没人通知我,我也不知道。找公司几次问询此事,他们说没有档案了,也没有任何说法,至今无人管。
    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做?我是工伤,按国家规定是不是不能随便解除合同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iyi2……(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1-10-17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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