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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后孩子抚养问题

关于婚后孩子抚养问题 男女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已指明4岁的孩子由男方抚养,在离婚后一年多,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在学校上课的孩子接走,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女方在他省,考虑到各地方主义、个人主义(主要怕对方会通过黑社会手段不让接走)的问题未去接孩子,男方想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请问能在当地法院起诉,进行强制执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OA800……(北京)
提问时间:2011-10-17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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