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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按破产法理解法院裁定受不受理破产的期限是否正确

债权人按破产法理解法院裁定受不受理破产的期限是否正确 从债权人9月10日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法院应向债务发出通知5天,(9月15日)
债务人异议7天,(9月22日)
法官裁定不裁定前后:15天(本一般是:10天,特殊延期5天)合计:时间为:27天
国庆放:8天,
国庆节后10月15号已经到了破产法所说裁定受不受理的最后期限?

如果不是,请你纠正?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waf66……(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10-13 21:2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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