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门面房到期,是否可收回?
门面房到期,是否可收回? 我有一处于商业区的门面,去年与一承租人签订了租期为一年(到2009年10月10日止),租金为一万的合同,租房期内允许转让。今年3月份此承租人将房屋转让,第二承租人在支付了转让金且未签订正式合同的基础上转租了此门面(转租时通知了我,我也知道发生了转租,但并不知道他们之间的转让金额),今年9月10日我按合同找第二承租人问及是否续租,并提出今年的租金同去年一样,还是一万,当时她并未同意,我就说如不同意就搬走。直至10月10日她仍不同意按此价格租房,要求降为7500元(同样地段的其它门面去年租金在7500-8500间),我未同意,便要求她搬走。后来她又说同意,今天我再去签合同取钱时,她又说不同意,也不意搬出,说要让我承担她转租的损失,约4万元。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强制将她撵出房子,如不能,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实习生(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09-10-12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