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赔偿能否成立
关于劳动赔偿能否成立 1,我是2007年5月16日进入现在的公司,公司一直为我交纳综合保险,因为我在公司是做销售的,由于提成方面一直未谈妥,直到2008年底(是11月还是12月)我记不起来了,因为合同当时是我起草的,想去和公司探讨下,结果糊涂的签下了一份合同,而且这份合同还在公司手中,由于年关这事情就不了了知了。
2,2009年我继续照常来上班,3月份业绩开始慢慢好起来,这时候我才提出关于提成的问题,直到5月公司才整理出一套提成条款,于是我们在5月下旬签定了双份合同,但合同上的日期是2009年元月到12月的。
3,也就在今天8-10号这天,公司为我结算了;(1-5个月的提成,由于1-5月没有合同,是口头上每月2300的底薪发放,但在2009年的这份合同上,我的劳动报酬是按;底薪1800 +月绩效金[我制定的年销售任务252万含17%的增值税,月绩效奖金为1000 *月实际业绩/月含税销售额任务210600 )] +销售额的30%提成,剩余提成年底发放。
大概情况也就是以上3点,
现想请教律师我想要想公司获取赔偿的话;综合保险是没问题的必须要补交的,请问在补交的同时公司会被罚款吗?
至于我2007-2008年11月一直未签合同这段时间能够获得2倍工资的赔偿吗? 08年那份合同能否合法代表08全年月份的合法合同(在1-10月这段期限上这段能否获2倍工资的赔偿),
需要什么证明和我现能够提供的证明,因为我公司是小公司没有工作牌,工作服,工资条等,每月也是发现金给个人。
由于工作关系我们每天都有和上级邮件来往,询问报价和请求出差批准等邮件,这能否作为合法证据。
我在工作期间和客户交易的销售合同或客户下单的文件(双方公司盖章的由我代表公司签名的)能否为证据。
公司的办公点是在比较大的花园,必须有来往人员出入卡,我在07年有办过一张,但遗失了,物业那边到是有记录登记,但我去要求复印被物业已交公司存档为由,拒绝了,现在我的进出入卡是3月办的9月到期(物业是已半年为限办理一次)
这能否成为证据。
以前的同事和客户有的愿意为我写证明我的确是2007年5月进入公司的。这些是否有效。
麻烦律师帮忙解答我的问题,本人将感激不尽,谢谢!
祝;工作顺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unnyl……(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09-10-11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