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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再签续定合约书是否算签了两次合同?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再签续定合约书是否算签了两次合同? 我06年9月-06年12月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之后又签了《劳动合同变更、续定合约书》将前面的合同有效期变更为07年12月31日止。然后我08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再与公司新签了合同,并于09年12月31日又续签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将合同期限延至今年12月31日。请问我前面的是否已算签了四次劳动合同?是否已自动转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公司不再与我续签,我有什么保障?恳请赐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金钰满堂(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0-13 23:2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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