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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已经卖了的宅基地通过法律途径可能要回来吗?

已经卖了的宅基地通过法律途径可能要回来吗? 我家卖了农村的一块宅基地,大约有五六百平米,院子中有几间房屋,卖给了一个外地人,当时这块地皮是村里批给职工的,有合法的手续,在土地局有登记,电脑里面可以查到我家人的名字,买房人与我们已经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并且支付了买房的费用,现在我们想追讨回已经卖了的房子,请问如果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胜算的几率大吗?还有就是在房屋转让协议书中提到了违约责任的问题,说是谁违约必须赔偿另一方本房价的两倍价钱并承担法律责任,这条有法律依据吗?房屋转让协议书是买房人提供,我们在上面签了字,并且摁了手印。
房屋转让协议书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手机: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手机:
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特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在房院一处正方四间,宽() 米,长(  )米,东邻()西邻()南邻()北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的价格将上述房屋院全部卖给乙方所有使用,管理从签字之日起一切买卖转让权所有权都归乙方所有,如有任何意外,自然灾害及国家占用原因等与甲方无关,甲方需提供给乙方房屋所有手续一套。
二、如今后遇国家拆迁或征用该房屋时,所得的一切补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领取,与甲方无关,甲方无权干涉。
三、如今后有甲方兄弟姐妹子女干涉及邻居与乙方发生任何纠纷全部由甲方负责,并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本房屋院买卖协议从甲乙双方自愿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按此协议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谁违约必须赔偿另一方本房价的两倍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wail……(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1-10-13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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