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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超过3年的预付账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来吗

超过3年的预付账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来吗 我是一名公司出纳,07年6-7月分三次向公司的一家供应商预付了共15000元预付款,后该供应商以其他公司的抬头向我公司开具了一张发票,但由于我的疏忽又将同样款项重复支付给了开具发票的公司,到10年7月以经过去3年时间了,我还有权追讨该笔预付款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萧怡(上海)
提问时间:2010-07-17 08:36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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