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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执行人利用合伙企业名义联系业务后收益未上交合伙企业,合伙人又追讨的权利吗?

合伙企业执行人利用合伙企业名义联系业务后收益未上交合伙企业,合伙人又追讨的权利吗? 律师你好,我与其他是朋友合伙经营了一家企业,情况如下:1、合伙企业执行人利用合伙企业名义联系业务后隐瞒不报合伙企业记账、收益不上交企业;2、现在提出退伙要求,在其他合伙人未同意退伙要求的前提下,六天后即接到合伙企业业务单位的业务,该业务在其提出退伙前就说即将签订合同,且数额是合伙企业1-8月份总额还多;3、合伙企业执行人在一年前就注册了自己的公司;4、在合伙协议违约责任中明确注明合伙人或其家人在合伙企业运营期间及退伙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同的业务,违者需支付违约金。请问,我们其他股东可以要求他返还以合伙企业名义承揽业务的收益吗?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山东滕州(山东-枣庄)
提问时间:2011-10-1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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