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农村承包

我们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合同,谁可以单方面撕毁?

我们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合同,谁可以单方面撕毁? 我是平度市门村镇郭家烟村的农民,我们村位于2000年5月25日与村民签订了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于同年6月10日经平度市公证处公证,并且下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同与2030年止。现在在我村无有村委会的情况下,门村镇政府,出动公务警务人员数十名,伙同村子里未经过民主选举的所谓村支书与一帮村霸,单方面撕毁合同,强行分地,稍不服从者,即行殴打。因为分地引发的邻里纠纷不断,恐会演变成民变伤人事件。请问镇政府做的合法吗?我们的合同是否真的就作废了?我们应该怎么办?谁来为我们这些受压迫的农民做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徐忠宝(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10-22 23:1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