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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我有个客户收了我价值1160元的货物没付款,但是她一口咬定付款了。事情是这样,2011年10月7日下午4点我让货运车代发给她4箱货物,当时她亲自把货物接走,8日那天我没去,9日中午我去收款,她说8日那天已经给我钱了,并且是给我本人了,我8日那天根本没去,她又改口说是7日那天给的,还有她妹妹作证。她妹妹的证词是:7日那天中午我亲自把货物送到她店面,她姐姐亲自把钱付给我的。这不是明显假证吗?我是找货运车下午给他们的货物,司机可以作证,我根本不在场。苦于没有欠条作证(我们是老客户关系了没打欠条),我无处申冤,就这样哑巴吃黄连了,我只是咨询一下,我就这样了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y535……(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1-10-11 07:4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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