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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咨询

人身伤害咨询 我与2011年9月24日与新乡市开以区一家玩具厂签定了一份外加工工业品买卖合同,因其所加工产品具有易爆特性,10月9日晚在加工期间,意外爆炸,至使本人右眼暂时失明,左眼轻伤,在与厂方交涉时,厂方一口否次自身的责任,说发生爆炸是本人自身操作不当造成的,拒绝承担民事责任,请问我现在能否能过法律途经要求厂方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ckho……(河南-周口)
提问时间:2011-10-10 18:3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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