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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物业被前物业公司承包给了个人,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个人物业不做了,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

小区的物业被前物业公司承包给了个人,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个人物业不做了,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 小区的物业被前物业承包给了私人,他也是小区的业主。但小区成产立了业主委员会,现在小区的个人物业说是不做了,但由于售电还是要从个人物业那里才能购买,业主委员会想要接手,但个人物业说,有业主欠费,收取的电费用于抵欠帐,而售电的电脑是前物业公司的,也要搬走,没什么可以交接的。还有就是他现在协商的情况下去一个星期只售一天电,其他时间不售电,这样影响了小区业主的生活,而且他现在再也没打扫过卫生,但却还是要小区的业主交纳物业费,还否则就不售电。请问现在业主委员会要如何才能帮小区的业主们维护他们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yo22……(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10-08 23: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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