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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多年后公租房拆迁,前夫是否有权保有回迁权或领取全部补偿款?

离婚多年后公租房拆迁,前夫是否有权保有回迁权或领取全部补偿款? 我与前夫于2002年11月达成离婚协议,领取离婚证。但当时住房是某大学公寓房,每月交房租,离婚前《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承租人写的是前夫的名字。在离婚协议中双方达成一致,离婚后由我继续承租,前夫搬出去居住,并再婚,再婚时间不详。但是由于当时学校不允许更改承租人姓名,因此,直到现在《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承租人一栏仍然是前夫的名字。不过,9年来,房屋实际承租人,即每月交房租的人是我。离婚后,我带着女儿生活,没有再婚。女儿今年27岁,已婚。今年9月29日,政府通知,房屋所在地区可能拆迁,可以选择回迁,也可以选择拿补偿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前夫是否有权保有房子的回迁权或领取全部补偿款?我和女儿该如何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
补充一下,这个公有住房是前夫的父母在该大学任职时分配的,两位老人均已去世。
请说明做出可靠判断的法律依据,谢谢您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arrie……(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1-10-08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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