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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正常上班期间,因为执行公务被人打伤

正常上班期间,因为执行公务被人打伤 我被人打了,医院诊断结果:1、创伤性轻性颅脑损伤;2、左额部头皮挫伤、3、面部软组织损伤。医药费用花了近9000元,住院期间,行凶者未道歉、陪护。我属于正常上班期间,因为执行公务被人打伤,事发时已报案,现在事情过去近半月,学校、公安机关、行凶人未未作出任何处理意见和赔偿意见,我想咨询我是否可以利用法律维护我的权益,如何操作?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okey(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10-08 09:1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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