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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三个月内即到同行工作,奖金是否可以扣除?

员工离职后三个月内即到同行工作,奖金是否可以扣除? 业务员在职时,公司有一笔奖金,是鼓励员工长期发展的,留存公司。离职时给了员工一份《奖金确认书》,上面写着:“若该员工辞职,三个月后可领取。若期间做任何有损公司名誉和利益的行为,视为自动放弃股权基金。我公司并有权追究相关责任。”该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即到同行去工作,利用原来的老顾客进行产品的销售。这是否算员工违约?现在三个月期限到了,公司是否有权不发这笔奖金呢?备注:公司是小公司,在创业阶段,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请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tR8083(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1-10-07 11:0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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