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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这份约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婚前这份约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我与妻子再婚时,签定了如下协议,请问: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关于双方婚前及婚后财产约定(协议)
  鉴于双方系再婚,为防患日后双方在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及亲朋往来过程中因经济而产生矛盾,经协商,现就双方婚前及婚后财产约定(协议)如下:
一、婚前财产
1、婚前房屋及所有生活设施均属男方所有,与女方无关;
2、男方有债权贰万元,有余款肆万元,均属男方所有,有债务,债务由男方偿还;
3、女方个人积蓄归女方本人所有,与男方无关。
二、婚后财产
1、男方为示诚意,愿将肆万元积蓄及月工资卡交由女方代管,若女方欲动用资金须得事先征得男方同意方可;
2、家庭添置大件生活设施资金均由男方承担,产权属男方所有;
3、水、电、气、电话费等家庭生活支出由男方承担。
三、说明
1、双方原各自离婚协议各自执行,互不相干;
2、人情往来由双方协商解决民;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此件经双方签字生效,不再公证。
            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2003、4、10  2003、4、10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junj……(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1-10-07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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