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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两人的合同中约定到规定的时间内还所借的款并且将借款人的房产作为抵押放在我这里,如果到期还不了钱借款人愿意承担借款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并自愿将抵押的房产过户给我抵顶借款和违约金。这样的违约金合法吗?要是他到期还不上钱可以起诉保全他的房产吗?要是他只有这套房产法院能强制执行他的房产吗?要是不能执行,那我的借款法院怎么处理?没有办法执行我是不是起诉也很难追回借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白云飞(内蒙古-巴彦淖尔)
提问时间:2011-10-05 23:0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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