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他们这样合法吗

他们这样合法吗 我于2000年婚入南京籍人员,我和老婆一直和丈母娘住在一起。2003年丈母娘家拆迁,以我老婆名誉,村里分了一块地皮让我们自己盖房子。2007年我与老婆离婚,我只要了孩子抚养权尽身离开。期间我户口一直在村里,2010年10月份村里给了我一万元,说是人口安置费。2011年也就是现在,村里又拆迁了,之前我在村里买了别人家一处30多平米房子。现在村里以我已安置过为理由,拒绝安置我。请问他们这种行为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谢谢回复(江苏)
提问时间:2011-10-04 23:4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