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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他们这样合法吗

他们这样合法吗 我于2000年婚入南京籍人员,我和老婆一直和丈母娘住在一起。2003年丈母娘家拆迁,以我老婆名誉,村里分了一块地皮让我们自己盖房子。2007年我与老婆离婚,我只要了孩子抚养权尽身离开。期间我户口一直在村里,2010年10月份村里给了我一万元,说是人口安置费。2011年也就是现在,村里又拆迁了,之前我在村里买了别人家一处30多平米房子。现在村里以我已安置过为理由,拒绝安置我。请问他们这种行为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谢谢回复(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10-04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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