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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在农村集体收益中的分配问题

独生子女在农村集体收益中的分配问题 我是农村户口,去年我们队上的土地被占了,队上有一笔补偿款,2008年12月分配了其中的一部分,我和妈妈都是农村户口,但我妈妈却因为后来进了工厂上班,所以就没有了分配的资格,这是合理的吗?
我查阅了相关资料,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第二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我们是农村户口,并且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在分配集体收益的时候应该多一份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omo2q……(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09-09-30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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