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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证政策问题

农村独生子女证政策问题 农村旧村改造时,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42条,独生子女证在分配村综合大楼等集体利益时享受二人是否合法。如果村里只分配给独生子女证享受1人或1.2人,是否侵害了独生子女家庭利益。 如侵害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利益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Fud354(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0-09-0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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