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请告诉我该公司及民政局及其下属福利中心的行为是够违法 请详细
请告诉我该公司及民政局及其下属福利中心的行为是够违法 请详细 现有一民政局下属的福利中心,接受某烟草公司的1000万元捐赠,设立了以该公司命名的一基金,开展了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的“母亲水窖”及“金色童年快车”两个公益项目,在改活动中该公司及其网站上打出了赞助用语大型标语和标牌、以教育活动形式在附近县级以上中学开展以含有该公司名称的赞助用语‘金叶映秋实,华彩写人生’的作文比赛。申请民政局复议认为其行为合法,申请民政部复议维持该决定。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规定的不得进行的烟草广告或者变相烟草广告的行为?是否同于《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中规定的烟草广告,即“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以下简称烟草经营者)发布的,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该公司派员工参加作文比赛是否属于捐赠协议中‘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还是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商业冠名资助的体育或演出活动?我想起诉民政局撤销该决定该从何入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jz371……(新疆-石河子)
提问时间:2011-10-03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