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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其间代表公司向合作方领取下属部份津贴进行发放,以对帐型式返还,是否属于个人行为

在职其间代表公司向合作方领取下属部份津贴进行发放,以对帐型式返还,是否属于个人行为 本人在某公司在职其间程经向自己负责区域内的一个合作方代表公司向其预支过下属的部份津贴进行发放,次月从公司的资源中对帐型式返还给该合作方,合作方对帐确认无议,事后近三年该合作方拿出有本人签名的发放单据催本人还款,说是本人个人名义的借款,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gw9487(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1-07-14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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