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房子10月1就到期而且每个月我都在换贷款可是房子还没建好我该怎么办
第一,如果到期不能交房,可以追究它的违约责任;第二,超过一定的期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可以要求退房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当然同时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如果你不选择解除合同,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可以主张其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损失赔偿。
如果到期不能交房,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偿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