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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及赔偿问题

关于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及赔偿问题 2015年8月份我老公因为工作上的纠纷与人发生矛盾,被对方打伤,右手的小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手术后手指保住,但是弯曲功能丧失,公安局法医鉴定是轻微伤。我们跟对方商谈赔偿事宜,对方只肯赔偿2000-3000元。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可以再做一次鉴定吗?这种情况法律上有没有赔偿的规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旭日东升20……(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6-03-1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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