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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与公司连续签订4次劳动合同,公司要终止合同应如何要求经济赔偿?

与公司连续签订4次劳动合同,公司要终止合同应如何要求经济赔偿? 我与公司08年2月底至2016年2月底,连续四次签订劳动合同,每次签2年,期间本人未违反公司任何规定,现在公司以项目减少无法安排工作为由,要与我终止合同,请问我应该如何要求经济补偿?
我个人的理解:按照劳动合同法公司应从第三次签订合同之日2012年2月底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至2016年2月底,同时按照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工作8年)共8个月×2的双倍经济补偿。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如有不妥敬请指正,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_aili……(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6-03-0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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