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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应该返还给公司这笔钱吗?

应该返还给公司这笔钱吗? 我与某科技公司签订过5年合同,合同于2009年09月20日到期.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和公司口头上谈好工资金额为最终到手工资,4金全部由公司承担,个人无须承担.书面合同上并没有写明这一点,工资待遇也只写了基本工资的金额(公司为了避税).我在2009年08月20日邮件告知公司不再续签.公司方面希望能够与我继续签订合同,由于考虑到各方面原因,我拒绝了并在09年09月20日正式离职.公司现电话告知我,已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我返还这5年来应该由个人承担的那部分4金,公司当时只是帮忙代交.由于我不愿意和公司续签,公司就想出这种恶劣的方法来整人,实在感到很气愤,我不想还给公司这笔钱但苦于手上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当时的口头约定,请问我该怎么办???请各位律师帮帮我,谢谢大家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ike20……(上海)
提问时间:2009-09-26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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