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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恶意拖欠的问题

借款恶意拖欠的问题 去年发生的借贷,金额2万元左右。借出方深户,借入方湖北天门户口,有借款方的借条和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民警认为属民事纠纷应由法院受理。但是法院以没有此人居住在辖区的证明为由拒绝受理。请问,借出方的户口是深圳,是否可以要求借出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处理?还是必须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湖北的法院起诉?借款方一直在深圳,借钱是为了做生意,现在故意躲着,恶意拖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gY2713(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9-28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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