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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欠条是否合法 有效  ?

此欠条是否合法 有效  ? 欠条   
今欠到***现金        元,(大写                    )。期限十日内,不按期清欠者,付10%违约金,且过期时间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的三倍计收,一次性偿还本息;否则欠款方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如当事双方发生纠纷,交由安康市人民法院审理。        此  据。
欠款人: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电话:
2011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骄阳汉水(陕西)
提问时间:2011-09-2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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