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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 我是一名教师,在中午休息的时候,与学生玩篮球,可能是我把学生鼻子碰坏了。医药费花了1500元,学生今年17岁。这些钱都应有个人负担吗?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大海欧克(吉林-通化)
提问时间:2011-09-23 21:05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9-23 23:05
你的课间体育活动应区别于体育竞技性比赛,所以一般情况下由于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话视双方过错承担责任。
学校有意外伤害保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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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09-24 11:17
不应当由你个人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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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1-09-26 10:54
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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