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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月28号租的房子,第一月押金和房租一起交的,因为个人原因第二个月不想租了

我是2月28号租的房子,第一月押金和房租一起交的,因为个人原因第二个月不想租了 我是2月28号租的房子,第一月押金和房租一起交的,因为个人原因第二个月不想租了,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盖章,也没有收据,中介说没租到按合同上写的四个半月押金一分不给退,这种房产中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6-03-01 17:2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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