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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在他人已毁100多亩耕地上建厂房,是否要付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在他人已毁100多亩耕地上建厂房,是否要付刑事责任? 请问有人租用村里100多亩土地,那块地已经被破坏过,破坏之前是基本农田,此人以此为由未经批准建造大量厂房。国土部门登记的仍然是基本农田,现在有两种观点:
一种看法是占用的事实上已经不是耕地,故不能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另一种看法:一般耕地的确认是由国家土地主管部门作出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既使遭到毁坏,只要国土主管部门未批准改变其用途,它的性质仍属一般耕地 ,应受到刑法及相关法律的保护,对于非法占用已被损毁的耕地,可以作为一个酌定情节,在具体量刑时可以考虑。
从正义的角度,我们更偏向于第二种,要不然有人要占用几十亩耕地,建造违法建筑,找几个人先破坏10亩以下,然后自己可以宣称自己占用的不是耕地,不用负刑事责任!
但我们不知道哪一种看法是正确的?请求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n33……(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09-09-24 10:16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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