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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车市临时牌照的车,在交给客户的途中被我撞了,我负全责。

二级车市临时牌照的车,在交给客户的途中被我撞了,我负全责。 二级车市一辆临时牌照的车,在交给客户的途中被我撞了,后门和前门划痕,掉了一点漆。事发之后交警判我全责,由保险公司代理,但是对方当场提出,如果因此不能将车交给客户,我需要对此负责,并签了一份协议,此协议由对方拟草,我签字按手印,但是对方并未给复印我一份,也就是说协议只有一份并且是在对方手上。经打听,对方的车在没定损的前提下自行换了车门,交给客户了。后来对方打电话过来,要协商赔偿。请问:1,此份协议有多大法律效力。2.我是否有必要与其协商。3.我应按怎样的标准来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Cv7425(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9-21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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