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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公司培训费问题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公司培训费问题 本人于今年7月24日入职珠海昌安假日酒店,做服务员;与公司有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并缴纳了300元培训费,说离职时可退回;由于自己身体原因于今年9月16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约定最后工作日为今年9月24日;本部门经理有签字同意,后交申请交人事部时被告知需赔偿公司1000元的培训费!说未做满三个月必须要赔偿,如果不愿意就做满三个月!现在还在公司上班~工资未结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44088……(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1-09-20 22:4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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